标题:论岁运之吉凶 内容: 岁运之吉凶三命通会一书,集古来论命之大成,古书失传之本,惟于通会中可窥见一斑,惜编次芜杂,兼收并蓄,而无抉择,读者看苦之。 然推命之书,实以此书为最完备,兹摘其论岁运各节,删节诠释于次。 (下文招弧内为诠释之文)大运通会云∶运者,人生之传舍,先以三元四柱,格局配合,是其根基,然后考核运气,协而从之。 故根基如木,运气加春,春无木而不著,木无春而不荣。 赋以根基浅薄者,如蓬蒿之微,春风潜发,亦能敷荣,过时则萎。 根基厚旺者,如松柏之实,不为岁寒所变,此所以先论根基,后言运气也。 (凡人以原命四柱为根基,一生穷通寿夭,环境地位,不出八字之中,仔细推寻,无不恰如其分。 茍原命高而出身低,虽行平常之运,亦能逐渐进展,达其应有之地位。 原命高,出身佳,而运不助,不过事业无进步,不失其安富尊荣。 茍出身高而原命低,虽谨慎自守,亦必逐渐萧条;所以命为根基也。 书云∶命论一世之荣枯,运言一时之休咎。 论运不离原命之范团,命低而遇佳运,如小草之值春风,非不欣欣向荣,但蓬蒿总是蓬蒿,不能变为芝兰。 命高运低,如松柏之值岁寒,虽不得志于时,但松柏终是松柏,不因岁寒而变为蒲柳,此言高档格局也。 至于中下格局,原命配合,未得中和;非恃运助。 不得敷荣;得运则发,不得运则不发。 此皆庸庸碌碌者流,滔滔者天下眦是也。)以命理论休咎,势必命运并称,命固在先,运在命后也。 论命知其富贵贫贱之程度,是为先天之份量,器皿之大小,一生之登峰造极可至如何之阶段也。 然何时则荣,何时则瘁,又须审其运桯之配合也。 命之富贵贫贱,已先定其成就之八九,运桯者,只为其顺逆升况之时间表耳。 曾观二造,一为潮人郑则士,其造为∶辛巳、丁酉、乙亥、戊寅。 (只差四时辰即交寒露)乙木秋生,杀星甚旺,喜日坐亥支,水木并备,以印劫扶身化杀,丁火制杀,支中巳酉会金,寅亥合木,身杀颇为相称,运行东南水木,富贵并兼,本身曾任县长,侨务委员;弟振文博士,为参政员;子汉川,曾任立委。 星港各地,创大企业,蔚然巨富,捐资兴学,输财抗日,聚望攸归,寿登古稀,七十一岁辛卯年疾终,备极哀荣。 另一造为镇江袁树珊,其造为∶辛巳、丁酉、乙巳、戊寅。 (生于白露后三时辰)此造慬日支之巳字与前造不同,馀七字均同,一生运桯亦同。 (郑造十岁行运,袁造一岁行运。)乙木秋生,克泄均重,二巳一酉会金,刑克寅时之甲木,身巳弱矣,一木逢干支四火之泄而更弱,行东南水木运,稍获扶身毓秀,于上海为命学家,颇有声于时,睌行土金运,财杀重而趋于平淡,日时寅巳相刑,子亦多克;身不任财,清风两袖。 较之郑造之富贵荣华,不可同日语矣。 以上二造之比较,证明富贵穷通,先决之条件仍在命局之气势、份量,运桯之顺逆得失,亦依其气势、份量而成气候高低之不同焉。 ∶均为潮阳沙栊人氏,一为郑慎三,其造为∶丁酉、丁未、丁卯、己酉。 生于小暑后一天,值丁火司令,专用甲木,庚金劈甲为引,喜其日坐卯支,卯未会木,一以扶身,一以疏士,成身旺食神生财之局,运行东南甲乙,往南洋经商骏发。 一为其宗人某君,迟生十天,造为∶丁酉、丁未、丁丑、己酉。 生于小暑后十一天,值乙木司令,日坐丑支,酉丑会金并冲未中乙木,日元较弱,运行东南甲乙,在乡务农,颇获小康。 此二造之格局喜用略同,行运相同,而郑慎三之造较旺,得以任泄任财,后造较弱,虽行运得助,亦仅获小康,顺逆大家相同,而后造之成就始终仅及慎三所获十分之一,胜利后知其一为三百万,一为三十万,今则一在南洋,一在大陆,环境悬殊,其情况又自迥异矣。 又曾见二造∶均为潮阳人,一为郑某,造为∶己巳、己巳、壬子、辛丑。 壬水夏生身弱,官星双透,火炎土燥,金水受制,书云∶火土混杂则多愚。 柱中无木疏土,此人半属白痴,环境恶劣,现年卅馀岁,在乡为人挑水过活,自属贫困。 一为其同乡某君,年少其十岁,造为∶己卯、己巳、壬子、辛丑。 壬水夏生,亦用金水扶身,柱中火土之势较轻,况年支卯木疏土泄秀,年少聪明,幼运非佳,行卯运乙木得用,脱身来港,现在某银行供职。 以上两造,行运相同,而贤愚得失均异,此亦证明命局之关系为先也。 上述诸造,其行运各各相同,而穷通之差异远甚,足见命运之论,首重原局之气势、份量(命为下乘,行好运又岂能飞黄腾达哉。 凡行运在干,并用地支之神;在支,则可置天干之物。 盖大运重地支。 故有行东方南方酉方北方之辨。 (大运十年并论,然上下干支之重轻,须配合原命四柱而言之,勿以其盖头截脚视□dL力。 譬如∶乙未、丁亥、壬申、丙午。 壬水生于亥月,月令建禄,日坐长生,身旺以食神生财为用。 运行癸未,南方截脚之水,绝地无气。 然配合原命,有长生临官,癸水亦具劫财之力,犹幸南方之水,为祸不足。 壬午运则不然,丁壬相合有情,生财而不劫财矣。 复次以运配合原命,只重会局,不重六合,因会局气同进退,五行从其重者,可不论其本来之性质。 六合慬作配合有情论,虽逢六合而其本质不变也。)损用神者,欲运制之,益用神者,欲运生之。 身弱,欲运引进旺乡。 官欲运生,不欲运伤。 杀欲运制,不欲运助。 财欲运扶,不欲运劫。 印欲运旺,不欲运衰。 食欲运生,不欲运行枭绝。 (此为论运普通之法,所谓身弱者,喜行身旺之地;身强者,喜行用神旺地是也。 用官星者,宜财运以生之,不宜行伤官之地。 用杀者,宜行制杀之乡,不宜财生之运。 只财滋弱杀格不在此例。 用财不可见劫,用印不可见财,用食不可见枭,此一定之法也。 原文云∶如木人用金为官,阳男,运出未入申;阴男,运出亥入戌。 金人用木为财,阳男,出丑入寅,阴男,出巳入辰,俱为向临官禄马。 原有官,行官运发官,原有财,行财运发财。 原有灾,行灾运发灾云云,所谓木人金人者,指当生太岁之纳音言。 古法以年为主,生克皆从年起,出未入申,出亥入戌,同为向财官旺乡也。 原命以官为用,喜官旺者,行官旺运发官。 原命以财为朋,喜财旺者,行财旺运发财。 原命以财官为忌,则行财官运见灾,专就用神论。 通会虽依古法言年命纳音,子平法可一理共推也。)命局为本,运程为荣瘁之时间表。 命中所忌,行忌神之运,必然困逆颠沛,流年月令虽佳,救助无力也。 如张学良之命∶辛丑、癸巳、壬子、己酉。 此为顺局润下格,时上己土破格,为白璧之瑕玷。 早行金水木运,承父业而显赫一时,及寅运火土逄生,卅六岁丙子年,火由寅中透出,助己而损印,因西安事变而招致幽囚,接行己丑戊子士运,一直羁囚廿馀年,运之关系甚钜可知矣。 茍言流年月令,岂廿馀年中全无较好之岁月耶,故论吉凶以运为重,于兹可见。 更看四柱强弱,原有原无原轻原重。 (此言配合原命之有无强弱,而论灾福之轻重也。 譬如用官而行伤官运,原命官星强,而无伤官,虽行伤官运,为祸不重。 原命官星弱,又有伤官暗伏,而行伤官运,其为祸必重矣。 更须看有无救应,如用官而有财印在前,行伤官运,有财化伤生官,反以吉论。 以印制伤护官,亦不为祸。 不但喜忌救应,论原有原无,即用神亦然。 书云∶根在苗先,实在花后。 先有根而后长苖,有花然后结果。 若四柱原无财官,虽遇财官吉运,发福不大,亦止虚花而已。 财官,印用神也,原无财官者,言四柱配合,必须以财官为用而不见财官也。)更看当生年时,得气浅深。 四柱得气深,迎运便发。 得气浅,须交过运始辍。 得其中气,运至中则发。 壶中子曰∶吉运未到先作福,凶神过去始为灾。 乃火未嫍而先烟,雨既过而犹湿之理也。 (得气浅深,关系发之迟早,其理至为奥妙。 今人以运之休咎不符,致疑于用神之有误,其实非也。 运有已过而气未尽者,亦有运未至而气先来者,不能划定界限,尤须参酌流年喜忌之配合以详之。 通会古法,以年命为主,故云当生年时。 四柱五行,何独不然,喜用忌神所关尤钜也。)珞琭子曰∶生逢休败之地,早岁孤贫,老遇健旺之乡,临年偃蹇。 又曰∶生逢旺岁,运须处于旺乡,晚遇衰年,运却宜于困地。 壶中子曰∶老幼慎勿坐强,壮实惟宜趋旺。 生旺虽吉而未必吉,衰减虽凶而未必凶,达此者方可论运。 (凡人自幼至老,运之旺衰,须与人生过程相配合,故幼年行休败之运不为凶,老年行健旺之运不为吉。 因幼年老年,非发愤为雄之时期也。 人生穷通定于命,幼年庇荫,老年享受,皆于命中定之。 运程助命之不足,观其得时不得时,如是而已。 故云根基如木,运气如春,人之为松柏、为蒿蕇,命中定之。 何时敷荣,问之于运。 书云∶命中五行衰者,运宜盛;五行盛者,运宜衰。 衰者复行衰运,是谓不及,不及则迍蹇沉滞。 盛者复行盛运,是谓太过,太过则击作成败,要归于中和而已。 言命中五行者,指喜用言,即上文损用神宜运制,益用神宜运生是也。 故早年行迍蹇之运,虽或早莎岁孤贫,未可便作凶论。 过于旺相,身不能任,反有过旺则折之危。 老年行休败之乡,只要运气不绝,自然寿算绵绵,若行旺地,不胜其劳,反有颠沛偃蹇之困。)珞琭子曰∶年虽逢于冠带,尚有馀灾;运初入于衰乡,犹披勘福。 壶中子曰∶将撤不撤,宁有久否之灾;欲交不交,尚有几残之祸。 盖言运行衰绝之处,将入吉庆之地,必于将离之时,更有重挠。 运在吉庆之地,将入衰绝之处,必于初入之时,更有重福。 (运以方为重,气之转移,逐摲而来,转接之地,乃五行冠带之位,运虽已转,犹有前运之馀灾勘福,馀气夫尽也。 先后之气连续,物理皆然。)珞琭子曰∶阴男阳女,时观出入之年;阴女阳男,更看元辰之岁。 (出入之年者,出运入运之年也。 元辰者,阳男阴女以年命对冲前一位为元辰,阴男阳女以对冲后一位为元辰。 上文言大运转移之际,犹有馀灾勘福,此言吉凶之变,每见之于出运入运之年,及天克地冲上下一二年之间,茍能细心详寮,其应如晌。 两运出入之年,即俗言交脱运之意也。)凡大运行有益处,为吉泰之运,亦不能常为福。 须候太岁行年生旺和合,方可为福。 若大运至吉地,却遇太岁小运到刑害之乡,亦主细累浮灾,但不为重害也。 若大运行蹇迍凶祸之地,逐年太岁(即流年),又见刑冲,小运不和,冲击死绝,方主发祸。 若小运与太岁临生旺禄马贵人一切吉神,其年却有小庆,过去则否。 (行年,小运也。 逐年流转,与太岁同。 古人论命,以大运小运流年三者参合论休咎,推萛小运,不限于童年。 今人专论大运流年,合之于命,已可见其大概,小运置之不论,然运与岁必须合参。 譬如运行乙字,木运也。 太岁逄庚,乙从庚化而木气微。 运行巳字,火运也,太岁逢酉,巳从酉合而金气重。 诸如此类,非参合运岁,何从论休咎乎。)烛神经曰∶凡推命之祸福,须先度量其基地厚薄,然后定祸福。 如命有十分福气,行三四分恶运,都不觉凶,福力厚故也。 若五六分恶运,只细累浮灾而已。 至七八分恶运,方有重灾。 如命仅有五分福气,行三四分恶运,已为甚凶。 若四五分恶运,则死,基地不牢故也。 (命理以原命四柱为根基,原命格真局正,虽运不得地,不因小小阻逆而起动摇。 如秋冬松柏,虽少生发之气,不因岁寒而黄落也。 原命格局不真,忌神暗伏。 只须运岁畸见拂逆,即动摇不宁,重则玩儿完。 正加蒿莱之草,秋风初起,即见枯萎,此命造所以以杶粹为贵也。)若大运曾历过本命长生处者。 谓之气盛之逄,虽运岁来冲克,为祸不重。 运气强故也。 未经长生,而岁运刑冲克破,则便为灾,盖气乎备,运弱故也。 若曾过旺相而逢死绝,如命不吉,为灾亦轻,阴阳五行代谢之顺道也。 纵死于此,亦必令疾而终。 若方经长生,历于败地,其中有刑克恶煞,与命相符而见者,则五行之气反战,故有凶恶而终。 (此言刑冲克害因所历运旺运衰而为灾有不同也,大抵以身弱而言。 过长生、历沐浴冠带之位,而向临官帝旺,为旺运。 过临官帝旺,而向衰病死绝位,为衰运。 在旺运中,普通轻微冲克,不足为祸。 若见重大之刑冲恶煞,伤克用神,亦可致罹凶而死。 因运之气强,突遇五行反战冲激,故为祸亦钜。 若衰运中,轻微冲克,即便为灾,然见刑冲恶煞,伤克用神,至重亦不过老死牖下,不致恶死。 盖以气运本衰,衰老病死,为人事代谢之常经,可无横死之咎也。 按∶所言本命即年命纳音,今宜以日主用神参酌活看。)凡行运长生,主有创建新猷之事。 至临官帝旺,主兴盛快乐,发财进福,生育之庆。 至衰病之乡,多退败破财疾病之事。 至死绝之乡,主骨肉刑丧,自身灾禂钝闷,百事愝蹇。 至败地(沐浴)主落魄懒惰,酒色昏迷。 至胎库成形(养)冠带之乡,百事得中,安康平易。 凡行运至夹贵华盖贵人六合及乘生旺气者。 皆主善庆,仍须察当生根基十分则应五分,生时五分则应十分,福与灾同。 凡行运至临官帝旺上,太岁持之,官吏主荐拔升秩之喜,官印食神亦然。 马旺贵人之地,必入参侍之列,盖贵为君道,马主升迁故也。 (此言大运吉凶徵验,李虚中命书云∶四柱者,胎月日时,胎主父母祖宗者十分,主事者二分,日主时气者十分,主事者六分,日主时气者十分,主时者八分。 时主用度进退向背力气胜负皆十分,吉与凶同。 可见本身之事,时之关系为最重。 见之于运,应于年月者,十分中仅有五分,应于生时者,虽仅五分,应有十分也。 依照用神取断,所谓生旺衰败,应以日主用神喜忌相配合也。)凡四柱干支阳多者,行运乘阴气而发;干支阴多者,乘阳气而发。 二者阴阳均协,然阴人阳发者快,阳人阴发者迟。 (东南木火为阳,西北金水为阴,四柱木火多,原有一点金水而轻,运行西北金水之地而发。 四柱金水多,原有一点木火而轻,运行东南木火之地而发。 四柱原有者,福重。 原无者,为福不足。 (从强从旺之格不在此例)有以子丑寅卯辰巳为阳,午未申酉戌亥为阴者,亦有以子寅辰午申戌为阳,丑卯巳未酉亥为阴者,宜斟酌五行之气寒暖以推详,不可拘泥。 滴天髓云∶阳支动且强,速达显灾祥,阴文静且专,否泰每经年。 迟速之分,即此意也。)行运赋云∶格局既分,荣枯之概已具;运途参考,否泰之理斯完。 从生月而推,递行月前月后之建,以男女为别,乃分顺行逆行之端。 男生阳年,女生阴年,则以未来取用;男生阴岁,女生阳岁,则从巳往详观。 计生辰之离节,凡有几日,知人命之交运,应在何年。 一日则为四月,虽片时而必扣! 三日则为一岁,茍缺月而勿宽。 一运管十年,荣枯有准;五行配四柱,休戚相连。 宜与不宜,全凭格局;利与不利,但向日干。 破格者,值之为戚,助格者,遇之为欢。 日弱者,扶之而气盛;日强者,抑之而美全。 旺日复到旺乡,必罹晦咎;衰日再行衰地,定主摧残。 吉若财官印食,喜于相见,凶若刑冲枭劫,多主不安。 但吉而无情,亦难吉论;茍凶而有用,不作凶言。 运固重支,须合干神兼论;运虽计岁,亦难上下截看。 火若在天。 下有水流而减耀;金水处地,上逢火灼而失坚。 木火同来,十年并暖,水金相济,一运皆寒。 取神煞以评,视实在干支而较缓;云交接必咎,岂行运福利而亦然。 言凶运既去为殃,是离任之官,犹能行令;言吉运未来作福,将候选之职,遂可操权。 命吉运凶,若良马坚车,阻险道而难进;命凶运吉,若破帆敝楫,乘顺风而亦前。 行运此其大略。 通变难以言宜。 发布时间:2025-01-11 18:29:06 来源:大师看风水 链接:https://www.dskfs.com/content/8165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