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蒋庆:《论语》之“天”全为“人格之天”考 内容: 小编注:蒋庆先生是当代儒学重要代表人物,其“政治儒学”广受关注,也引发许多争议。 蒋庆先生代表作有《公羊学引论》《政治儒学——当代儒学的转向、特质与发展》等。 杨鹏先生与蒋庆先生是多年朋友,认为“人人皆天子”,对蒋庆先生以“圣人”为中心的等级性的“政治儒学”并不认同,但认同蒋庆先生对神性主宰之“天”的重新认识。 杨鹏先生在2014年出版的《”上帝“在中国源流考》中,对“上D-天“在中国思想史上的演变有过疏理,认为周孔之儒属于”天-儒“,是以天命为本的儒学。 杨鹏先生在《儒学返本升级之可能》一文中认为,儒学界部分学者开始认识到儒学本天,神性主宰之天,纠偏”心-儒“,返回”天-儒“,这是儒学返本归源、纠偏归正的方向。 杨鹏先生认为,蒋庆先生《<论语>之“天”全为“人格之天”考>》一文,是目前所见论证《论语》之天为人格神之天最完整的论述,应当向读友们推荐。 经征得蒋庆先生同意,将蒋庆先生在《儒家网》已发表的文章重新在掌上国学发表,供朋友们交流讨论。 近世以降,国内儒学界受西来之人文主义、启蒙思想以及哲学观念论影响,昧于儒学之实际,以“心性儒学”概儒学之全,遂普遍否定儒学具有宗教维度,即否定儒学之宗教特性。 其最要者,乃罔顾儒学经典明载之事实,否定儒学信奉之“天”具有人格特征,即只承认儒学中存在“心性之天”,不承认儒学中存在“人格之天”。 其结果,遂以“心性之天”为儒学超越性之唯一表征,儒学即成为世俗之人文主义儒学、理性之启蒙主义儒学以及哲学之观念主义儒学,最终使儒学丧其本来面目,不复为信奉“昊天上帝”之超越神圣之儒学矣! 然考之《五经》,儒学之超越神圣性在在展现于儒学信奉之超越神圣之“天”上,而此超越神圣之“天”在在为“人格之天”,此“人格之天”于《诗》《书》《礼》《易》《春秋》中触目皆是。 无奈时人不之见,仍强言儒学之“天”只为“心性之天”,视儒学“人格之天”为原始儒学之陋习,纯属迷信愚昧落后,因而早被孔子及后世儒学抛弃。 然而,时人自信此举乃为尊崇孔子,视孔子为伟大之人文启蒙理性主义者,可使儒学跻身现代学术之林而不让于时学。 殊不知,此举实陷孔子为无神论之观念主义者,进而贬《五经》“人格之天”为秕糠,最终以《五经》为过时之原始儒学而不之信不之读更不之据也。 程叔子尝言:”圣人本天,释氏本心。 ”程叔子虽是“心性儒学”大宗,然已明言儒学之根本在“天”不在“心”。 此“天”既为圣人所本,圣人乃尧、舜、禹、汤、文、武、周公、孔子,故程叔子所言之“天”即是《五经》所载圣人所言之“天”。 此《五经》所载圣人所言之“天”明显具有“人格”特征,于《五经》稍加披览即可知晓,岂可视而不见,见而不理,一以“心性之天”概儒学之“天”而否之乎? 退一步言,今日以“心性儒学”概儒学之全者否定《五经》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可暂不论,然传统“心性儒学”所宗经典在《论》《孟》《学》《庸》,予所深怪者,今日否定儒学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者在习读《论语》时,竟不见《论语》所载之“天”亦如《五经》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,仍否定《论语》中存在“人格之天”,进而不承认儒学中存在“人格之天”。 其所以有此盲区者,乃因其视“心性儒学”为儒学之全,遂以“心性儒学”理路解释全部儒学,终致蔽于“心”而不知“天”,守一曲而暗大理。 其误读儒学,蔽之难解,莫此为甚也! 是故,今欲考儒学中存在“人格之天”,《五经》可不论,因《五经》中“人格之天”至为显明,且前人已屡言之,无须详辨。 唯《论语》为“心性儒学”所宗,易为“心性”笼罩,误以为《论语》中之“天”为“心性之天”,致使《论语》中“人格之天”隐晦,故须详辨而揭示之,以明即便“心性儒学”所宗之首出经典,其所言之“天”亦如《五经》同是“人格之天”,从而以明儒学之本质即是“天学”,“心学”只是“天学”之所出,而儒学之“天学”乃以“人格之天”为第一义谛,因“人格之天”为所有儒学之“大源”与“共法”也。 既言儒学之本质是“天学”,而儒学“天学”中之“天”则有多重,是为中国儒家“天学”之特色。 大略言之,儒学之“天”有五重。 首先,儒学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,此“天”具有某种人格特征是矣。 然儒学中“人格之天”有不同称谓,《五经》与《论语》中之“天”、“上天”、“昊天”、“皇天”、“旻天”、“上帝”、“天帝”、“帝”以及董子所言之“百神大君”、“万物之祖”等即是。 此“人格之天”顾名思义,乃“天”具有人格特性,即“天”有创化、主宰、意志、知觉、思虑、感应、施为、道德判断以及以灾异惩治恶行(“天罚”“天讨”)、以祥瑞褒奖善行(“天休”“天瑞”)等特性。 此“人格之天”是儒学最古老最根本最本源最超越最神圣最权威之至上之“天”,儒学其他所有涵义之“天”均从此“人格之天”出,此即董子所谓“道之大源出于天”之义。 故“人格之天”位于所有儒学之“天”之首,所有后起之儒学之“天”无论有何特点,均自此“人格之天”所出也。 其二,儒学之“天”为“自然之天”,苍苍莽莽在上之“天”是矣。 此“天”现为各种“天象”:日月星辰、天体运行、风霜雨雪、四时更替、寒暑燥湿,是其表征也。 此“自然之天”虽曰“自然”,只是借今日自然科学所言“自然界”之义言之,实则此“自然之天”并非自然而生,乃由“人格之天”所生,因“人格之天”创生主宰宇宙万物,而“自然之天”自在此创生主宰中矣。 北京天坛祈年殿“皇天上D”神位,并非偶像。 其三,儒学之“天”为“义理之天”,儒经所言“天元”、“天道”、“天理”、“天德”、“天秩”、“天序”、“天纪”之“天”是矣。 此“义理之天”即“本体之天”,是宇宙万物最高之推衍理据与形上依止,是人用理智系统说明宇宙万物之合理由来与合理依据。 此“义理之天”非是人类理智之自足产物,而是“人格之天”之理智化衍生,即是由“人格之天”所出,其大源乃在“人格之天”也。 其四,儒学之“天”为“质性之天”,夫子“性相近”之“天”,告子“生之谓性”之“天”,荀子“化性起伪”之“天”,董子“性比禾”之“天”,宋儒“气质之性”之“天”,即是“质性之天”。 “质性之天”是人天生之自然本性,是人物质性存在之本有者。 “质性之天”出于人之生物本能,是一种生命上达之质碍,只有用修为工夫与圣王礼乐对治,才能使人性向善。 而所谓“政治儒学”者,正是基于对“质性之天”之理解与承认,因而强调圣王礼制之力量,对“质性之天”予以制度性之对治。 “质性之天”亦是由“人格之天”所生,其大源亦在“人格之天”。 其五,儒学之“天”为“心性之天”,“天命之性”、“本然之性”、“明德之性”、“天地之性”、“良知”、“善性”、“灵明”、“本心”、“心体”、“性体”、“性天”、“心性”以及孟子“尧舜性之”之性与“尽心知性知天”之性等皆是。 此“心性之天”由“天”所赋,是“天”之所命而不学而能不虑而知者。 “心性之天”是人之所以为人之形上依据与本质特性,是人超越人种、民族、阶级、地域、国家、历史与文化之永恒性神圣存在。 “心性之天”是“心性儒学”之根本义理,是与“政治儒学”相区别之最重要儒家学派。 “心性之天”由“天”之所命,说明“心性之天”由“人格之天”所出,“人格之天”即是“心性之天”之大源。 以上所言儒学之“天”有五重,即“人格之天”、“自然之天”、“义理之天”、“质性之天”与“心性之天”。 在此五重儒学之“天”中,“人格之天”是其他“四天”之本源,其他“四天”皆出于“人格之天”,故“人格之天”是所有儒学所崇奉之最高存在,即是儒学超越性、神圣性、至上性、永恒性与宗教性之大本大源之“天”也! 从人类正统之各大古老文明来看,所有古老文明中均存在“人格神”信仰,如犹太教文明、基督教文明、伊斯兰教文明与儒教文明。 在儒教文明中,“人格神”信仰即是“人格之天”信仰,这一“人格之天”信仰在儒教古老之经典《尚书》中就早已存在。 然而,由于人类各大古老文明形成之历史、地域、民族、环境、语言、文化以及创教者之不同,人类各大古老文明中之“人格神”信仰亦存有差异,即存在“全人格神”与“准人格神”之差异。 具体而言,犹太基督教文明信奉之“人格神”是“全人格神”,儒教文明信奉之“人格神”是“准人格神”。 顾名思义,“全人格神”具有人之全部特征,如具有形象、思想、意志、情感、施为、道德判断、惩治邪恶以及具体详细之创世目的、创世行为、创世时间、创世过程、创世计划与具体详细之末世审判内容。 而“准人格神”则不具有人之全部特征,只具有人之部分特征,如只具有意志、情感、施为、道德判断、福善祸淫以及抽象简要之创世描绘,即只简单指出“人格神”创生宇宙万物而无具体之创生细节。 儒教文明信仰之“人格神”就是具有此不完全人格特征之“准人格神”。 是故,儒学信仰之“人格之天”不是犹太基督教文明中所具有之“全人格神”,而是中国儒教文明中所特有之“准人格神”。 然而,尽管人类各大宗教信仰之“人格神”有此“全人格神”与“准人格神”之别,但其所信仰之“神”均为“人格神”则一,此乃人类古老文明中正统信仰之通义也。 总之,儒学以“天”为首出,所信仰者乃具有“准人格神”特征之“人格之天”,而无论“政治儒学”与“心性儒学”,均不能例外。 因为大凡人类古老正统文明所产生之学问体系,必以“人格神”信仰为其根本特征,即尊奉“人格神”为宇宙万物之大本大源而崇拜信守之。 当然,就儒学传统言,“心性儒学”所言之“天”虽亦有涉及“人格之天”者,然“政治儒学”所言之“天”较“心性儒学”所言之“天”,则更多为“人格之天”。 之所以如此者,乃由“政治儒学”之外王性质使然,而“心性儒学”之内圣性质则决定“心性儒学”所言之“天”多为“心性之天”。 尽管如此,《论语》虽为“心性儒学”所宗之首出经典,而其中之义理则多与《五经》通,又存有孔子《春秋》微言,如刘逢禄《论语述何》、戴望《论语注》、王闿运《论语训》、康有为《论语注》皆明之。 是故,《论语》之“天”与《诗》《书》《礼》《易》《春秋》之“天”同,均为“人格之天”,而非为“心性之天”也。 今考《论语》中之“天”凡十五见,全为“人格之天”。 以下遂逐一证之,以明“人格之天”为儒学之纯正信仰,亦是“心性儒学”之纯正信仰,因而使今日信奉“心性儒学”者不以“心性之天”排斥儒学“人格之天”,以见儒学超越神圣信仰之全体大用也。 1、王孙贾问曰:“与其媚于奥,宁媚于灶。 何谓也? ”子曰:“不然。 获罪于天,无所祷也。 (《八佾》)按:夫子以为诸神系统中,“天”之地位最高最尊,且“天”具人格,因有感知,可受人之祈祷而有感应。 人若获罪于“天”,媚于奥神灶神均不能免“天”之罚。 董子谓“天者百神之大君,事天不备,虽百神犹无益”,即是此义。 故此条之“天”即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朱子《论语集注》注此条云:“天,即理也,其尊无对,非奥、灶之可比也。 ”朱子于此条解“天”为“理”,殊不类。 人可获罪于“天”,岂可获罪于“理”乎? “天”有人格故可祷,“理”无人格可祷乎? 祷于“天”可有感应,祷于“理”可有感应乎? 故知朱子此注未能将经典注释与自家思想分开,致使注解明显错误。 夫经典注释者,须依经典本身词义与文本语境解之,不可以自己学术思想解之,否则所解者乃自家思想,而无关经典思想。 朱子此条解“天”为“理”,正坐此病。 若朱子非是解经,而是阐述自家思想,则解“天”为“理”,即为“天理”,则是朱子大有功于圣门处,以“天理”确为儒学之最高形上理念,而为人类行为之至上依止也。 然朱子为“心性儒学”大宗,亦不免有“心性儒学”通病,即以“心性之天”概儒学之“天”而不自知。 如此既昧于“心性儒学”,又昧于与“政治儒学”,不知“人格之天”即是其“理”之最高大源也。 张居正解此条曰:“盖天下之至尊而无对者,惟天而已。 做善则降之以福,做不善则降之以祸。 天之所祸,谁能逃之,岂祈祷于奥灶所能免乎! ”张氏以“至尊无对”、“降福降祸”解此条之“天”,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康有为解此条曰:“天为神之至尊,得罪于贱者,可贵者解之;若得罪于天,则无可解。 ‘上帝临汝,无贰尔心’,若谄媚以求富贵,事奥灶皆不可。 日监在兹,实为获罪,无可祈祷以免之。 圣人奉天而行,举动皆如对越。 ”康氏以“神之至尊”、“上帝临汝”与“对越”(《诗》之“对越在天”)解此条之“天”,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辜鸿铭解此条曰:“如果一个人冒犯了上天,那么他到哪里去祈祷都没有用。 ”辜氏解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上天”,“上天”即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2、仪封人请见,曰:“君子之至于斯也,吾未尝不得见也。 ”从者见之。 出曰:“二三子,何患于丧乎? 天下之无道也久矣,天将以夫子为木铎。 (《八佾》)按:“天”以夫子为木铎,于人间宣扬“天意”以救世,天下虽无道,又何患夫子失位而“天意”因之而晦乎? 故此条之“天”假夫子宣扬“天意”而代“天”立言,此条之“天”非“人格之天”而何? 孔安国解此条曰:“木铎,施政教时所振也。 言天将命孔子制作法度,以号令于天下。 ”孔氏解此条之“天”能发布命令于夫子,使夫子代“天”施政教制法度而号令于天下,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朱子解此条曰:“木铎,金口木舌,施政教时所振,以警众者也。 言乱极当治,天必将使夫子得位设教,不久失位也。 封人一见夫子而遽以是称之,其所得于观感之间者深矣。 ”朱子解此条之“天”“必将使夫子得位设教”,此“天”非“人格之天”而何! 可见,“心性儒学”以“心”以“性”以“理”解“天”,亦不能全然否定儒经中“人格之天”,以儒经中“人格之天”乃“心性之天”之最终来源,为全部儒学所共奉者也。 张居正解此条曰:“观夫子之道德,正可以易乱而为治者。 天生斯人,岂是偶然,必将使之得位行道,施政教于四方,以开生民之耳目,以觉天下之愚昧,就如那警众木铎一般。 ”张氏解此条之“天”为生夫子之“天”,此“天”必能使夫子得位行道,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戴望解此条曰:“木铎,施政教之时所振也。 《春秋说》云:‘圣人不空生,必有所制以显天心。 ’封人以夫子不有天下,知将受命制作,为天驾说,号令百世也。 ”戴氏此条解“天”不空生夫子,“天”生夫子必使夫子显“天”心,为“天”传扬(驾说)“天意”,此处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(“人格之天”能生孔子,“心性之天”能生孔子乎? 须先有“人格之天”生孔子,始有孔子生命中之“心性之天”,所谓“天命之谓性”是矣。 故“人格之天”乃“心性之天”之大源,“心性之天”出于“人格之天”也。)3、子见南子,子路不说。 夫子矢之曰:“予所否者,天厌之! 天厌之! ”(《雍也》)按:“人格之天”始有情感意志,故于违逆道德礼法者,“天”能厌恶弃绝之。 此条之“天”非“人格之天”而何? 罗钦顺解此条曰:“天厌之,即‘获罪于天,无所祷’之意。 ”前已言“获罪于天”之“天”即“人格之天”,罗氏此条解“天”为“获罪于天”之“天”,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张居正解此条曰:“孔子说,若使我之所为不合于礼,不由于道,有一毫得罪于天,天必将弃绝我矣! 天必将弃绝我矣! ”张氏解此条之“天”为能弃绝违悖礼与道者,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王闿运解此条曰:“所否,誓辞也,害所不决去,则天厌其德,不佑我也。 ”王氏解此条之“天”有意志,有施为,能厌德,能佑人,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4、天生德于予,桓魋其如予何。 (《述而》)按:夫子自谓其德为“天”之所生,唯“天”有造化生物之大能,此“天”非“人格之天”而何? 包咸解此条曰:“天授夫子圣性,吉无不利,故曰‘其如予何’。 ” 包氏解此条之“天” 能授夫子以圣性,此圣性即夫子之德,故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皇侃解此条曰:“桓魋凶愚,心恒欲害孔子。 孔子故明言语之,使其凶心止也。 言天生圣德于我,我与天同体,桓魋虽无道,安能违天而害我乎? 故云‘如予何’也。 ”皇氏解此条之“天”能生圣德于孔子,故孔子与“天”同体,桓魋不能违“天”而害孔子。 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张居正解此条曰:“宋国司马有桓魋者,忌孔子而欲杀之,门人惧其不免。 孔子晓之说:‘人之死生祸福,皆系于天。 若天无意于我,必不生我以如是之德。 既生我以如是之德,则我之命,天实主之,必将佑我于冥冥之中矣。 桓魋亦人耳,其将奈我何哉? ’盖必不能违天而害我也。 ”张氏解此条之“天”为能主宰人生死祸福之“天”,此“天”将保佑孔子不受桓魋之害,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5、子曰:“大哉,尧之为君也! 巍巍乎,唯天为大,唯尧则之。 ”(《泰伯》)按:“天”为造物之主,化生万物,主宰万物使万物各正性命,故“唯天为大”。 尧能法“天”主宰治化万民,使民“于变时雍”,故尧之为君亦如“天”之为大。 此条之“天”亦“人格之天”,唯“人格之天”始能造物化生,主宰万物使万物各正性命也。 孔安国解此条曰:“则,法也。 美尧能法天而行化。 ”孔氏解此条之“天”能施行创化,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戴望解此条曰:“则,法也。 天不言而四时行、岁功成。 尧法天,为而不有,故其仁如天也。 ”戴氏解此条之“天”为有仁心之“天”,即董子所谓有无穷极之生生之仁之“天”,此有仁心之“天”始能行四时成岁功而不有,故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王夫之解此条曰:“天之大,非谓高高在上之天体大,此空洞无涯者,尧亦何以则之? 乃言天之神化,资始万物,使之各正性命。 ”王氏解此条之“天”为神圣创化之“天”,此神圣创化之“天”能使万物资始而各正性命,故此处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6、天之将丧斯文也,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;天之未丧斯文也,匡人其如予何? (《子罕》)按:“天”为万物主宰,万物之兴衰存亡,皆由“天”主之,斯文亦然。 若“天”欲丧斯文,夫子不得与之;若“天”不丧斯文,夫子得与之。 故此斯文之存丧取决于“天”,非取决于人,即非取于匡之人也。 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辜鸿铭解此条曰:“假如上帝要毁掉世界上的所有文明,就不会给后世的凡人任何机会去理解这种文明;但是假如上帝不想毁掉世界的所有文明,这里的人们对我又能做什么呢? ”辜氏解此条之“天”为主宰文明兴毁之“上帝”,此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钱穆解此条曰:“后死者:孔子自指。 若天意欲丧斯文,不使复存于世,即不使我知之。 斯文即道,与于斯文,即使己得此道。 匡人其如予何:今我既得此道,知天意未欲丧斯文,则匡人亦无奈我何。 ”钱氏解此条之“天”为“天意”,即“天之意志”,此“天之意志”不欲丧斯文,故孔子得与之。 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周代的礼乐文明7、太宰问于子贡曰:“夫子圣者与? 何其多能也! ”子贡曰:“固天纵之将圣,又多能也 。 ”(《子罕》)按:夫子之圣,乃“天”之所生,所谓“天不生仲尼,万古成长夜”也。 “天”有创生宇宙万物之大能,圣人亦在“天”所创生之列,故此条之“天”非“人格之天”而何? 戴望解此条曰:“纵,生也。 言是固天生之将主也。 圣不皆多能,唯孔子为群圣主,又多能也。 ”戴氏解此条之“天纵”为“天生”,慧眼特识,故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辜鸿铭解此条曰:“上天对他慷慨大方,使他成为一位圣人。 而且他自己也在各方面去吸收知识。 ”辜氏解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上天”,故此处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钱穆解此条曰:“天纵之将圣:纵,不加限量义。 将,大义。 将圣,犹言大圣。 言天意纵使之成为大圣。 ”钱氏解此条之“天”为“天意”,即谓此“天”为有意志之“天”,正是“天之意志”使孔子成为大圣。 故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8、子疾病,子路使门人为臣。 病闲,曰:“久矣哉! 由之行诈也,无臣而为有臣。 吾谁欺? 欺天乎? (《子罕》)按:“天”与人同,有感知与判断。 故“天”君临下土,能知人之非是之行而恶之。 人若欺人,人必知而恶之;人若欺“天”,“天”岂不知而恶之乎! 此“天”非“人格之天”而何? 戴望解此条曰:“天使我无臣而疑为有臣,是欺天也。 ”戴氏意谓“天”为夫子之主宰,夫子之无臣,乃“天”主之,故“天”实知夫子之无臣,若夫子有臣,是欺罔“天”而“天”必知之矣。 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辜鸿铭解此条曰:“孔子说道:‘我早就注意到仲由平时会做一些弄虚作假的事情。 我没有家臣,却偏要装作有家臣:我要家臣做什么呢? 难道我要欺骗上天吗? ’”辜氏解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上天”,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9、颜渊死。 子曰:“噫! 天丧予! 天丧予! ”(《先进》)按:“天”可生夫子,“天”亦可丧夫子,唯具人格之“主宰之天”能之。 故此条之“天”能主宰人之生与丧,此“天”非“人格之天”而何? 戴望解此条曰:“天生颜渊,为夫子辅相。 死者,是天将亡夫子之征也。 《春秋传》曰:‘颜渊死,子曰:噫,天丧予。 子路死,子曰:噫,天祝予。 ’西狩获麟,孔子曰:‘吾道穷矣’。 ”戴氏此条解“天”为有主宰生死大能之“天”,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辜鸿铭解此条曰:“当孔子第一次听到他最喜欢的学生——颜回的死讯时,孔子放声恸哭:“噢! 老天哪,就这么对我么! 就这么对我么! ”辜氏解此条之“天”为“老天”,“老天”为中国民间所呼之“老天爷”。 “老天”既为“爷”,即有人格,故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10、生死有命,富贵在天。 (《颜渊》)按:生与死,由“天”所定命;富与贵,由“天”所付与。 故“天”有主宰人生死富贵之大能,此条之“天”非“人格之天”而何? 张居正解此条曰:“人之或死或生,是从命里生定的,非今之所能移;人之或富或贵,是皆天所付与。 ”张氏此条解“天”能主宰人之生死与富贵,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辜鸿铭解此条曰:“人的命运都是由上天注定的,荣华富贵皆天赐。 ”辜氏解此条之“天”能主宰人之命运与荣华富贵,此处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11、子曰:“莫我知也夫! ”子贡曰:“何为其莫知子也? ”子曰:“不怨天,不尤人。 下学而上达。 知我者,其天乎! ”(《宪问》)按:“天”之具有人格者,唯在“天”有感知,有感应,且能发布命令。 夫子能依天之命而修《春秋》者,是感于“天”;而“天”知夫子修《春秋》以致麟者,是应于“天”。 “天”与夫子有如此之感应,故夫子自信“天”必知我而我必不怨“天”,此条之“天”非“人格之天”而何? 刘向解此条曰:“夫子道不行,退修《春秋》,精和圣制,上通于天而麟至,此天之知夫子也,故夫子曰‘不怨天’云云。 ”刘氏解此条之“天”能知夫子,夫子修《春秋》感通于“天”而麟至,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张居正解此条曰:“上天于冥冥之中能知我耳,所以说‘知我者其天乎’。 盖甚言其必不见知于人也。 ”张氏解此条之“天”为能于冥冥之中知夫子之“天”,“天”有感知,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戴望解此条曰:“‘莫我知也夫’,此言盖在获麟之后,获麟道穷,故叹世主无知我者。 ‘不怨天’者,知天之命己制作,为后王法。 ‘不尤人’者,人事之厄,亦天命也。 ‘知我者其天乎’,谓述先王之道以作《春秋》,起衰乱,治升平,以极太平,人事浃,王道备,精和圣制,上通于天而麟至,故曰“知我者其天乎”。 戴氏此条解“天”命夫子制作为后王法,夫子应“天”之命作《春秋》感通于“天”而麟至,是“天”之知夫子而夫子不怨天也。 故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12、子曰:“予欲无言! ”子贡曰:“子如不言,则小子何述焉? ”子曰:“天何言哉? 四时行焉,百物生焉,天何言哉? ”(《阳货》)按:“天”之主宰大能,在成岁功,生万物。 而此“天”之化生,唯默耳,岂言哉! 故夫子效“天”之大能,欲无言也。 此处之“天”非“人格之天”而何? 张居正解此条曰:“今夫天,冲漠无朕,何尝有言哉? 但见其流行而为四时,则春、夏、秋、冬往来代谢,而未尝止息也。 发生而为百物,则飞、潜、动、植,因物赋形,而无所限量也。 是天虽不言,而其所以行,所以生,则冥冥者实主之。 盖造化之机缄,固已毕露于覆载之间矣,亦何俟于言哉? ”张氏解此条之“天”为能于冥冥中主宰四时行百物生之造化者,为覆载天地之造化机缄(大能)。 而唯此“人格之天”始有如此之造化大能,故此处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王夫之解此条曰:“天,以神化言。 ‘天何言哉’,在‘时行’‘物生’,自然各正性命。 四时之行,百物之生,皆天之神化也。 ”王氏解此条之“天”为“神化之天”,“神化”者,神妙不测之造化时行生物也。 故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康有为解此条曰:“有变通轮回之妙体,有发育万物之精神,绝无语言,自然行生,此天之造化也。 ”康氏解此条之“天”为发育万物之造化之“天”,此处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13、夫子之不可及也,犹天之不可阶而升也。 (《子张》)按:“天”具人格,是就“天”之创化言;“天”无形无象,高高在上,冥冥施化,是就“天”之德性言,此即“天德”。 夫子教化之德亦如“天”之德,无形无象高高在上而冥冥施化,人岂可拾阶而升乎? 故“天”之施化,非人之意测构划可知,夫子之德亦如“天”之施化,非人之思勉行为可及。 朱子于此条以“化”言夫子如“天”施化之德,谓“化不可为也,故曰‘不可阶而升也’”,即是此义。 夫子法“天”施化之德(“天德”)而教化人间,此“天德”固不可阶而升,故此条之“天”亦为“人格之天”矣。 张居正解此条曰:“夫子圣由天纵,道冠群伦,人虽欲企而及之,而化不可为,有非思勉之可至。 殆如天之高高在上,所可仰者轻清之象而已,岂有阶梯之具可攀跻而上升者乎? ”张氏解此条之“天”高高在上,无象而施化,夫子之德如“天”之化而不可为,故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康有为解此条曰:“大可为也,化不可为也,神不可测也,故曰‘不可阶而升’也。 ”康氏此条解“天”为生物神化莫测之“天”,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14、尧曰:“谘! 尔舜! 天之历数在尔躬。 允执其中。 (《尧曰》)按:鲍宣谓:“天下乃皇天之天下。 ”故依儒教,帝位之大源出于“天”,帝位即“天位”,帝位之传授,即孟子所谓“天与之”。 尧禅帝位于舜,是“天”传“天位”于舜,故曰“天之历数在尔躬”也。 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,以“人格之天”始可有授与帝位之权柄与大能也。 皇侃解此条曰:“‘谘尔舜’者,自此以下,尧命舜以天位之辞也。 尧将命舜,故先谘嗟,叹而命之,故云‘谘汝舜’也。 云‘天之历数在尔躬’者,天,天位也。 历数,谓天位列次也。 躬,身也。 尧命舜曰:天位列次,次在汝身,故我今命授与汝也。 天位运次既在汝身,则汝宜信执持中正之道也。 ”皇氏解此条“天之历数在尔躬”为“天”将其“天位”列次授与舜,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张居正解此条曰:“谘是嗟叹声。 历数是帝王相承的次序,如岁节气先后一般,故谓之历数。 允是信。 天禄即天位。 帝尧将禅位于舜而戒命之说:‘谘! 尔舜,自古帝王代兴,莫非天之所命。 如今天命在汝,将帝王相传的历数付托于汝舜之身矣。 夫天以天下授汝,汝必能安天下之民,然后可以克享天心。 而其道无他也,天下之事虽日有万机,莫不各有个自然恰好的道理,这叫作中。 必是此心廓然大公,无为守正,事至物来,皆因其本然之理,顺而应之,各当其可。 兢兢持守,不使一有偏倚,而或流于过与不及之差,则民心悦,而天位可常存矣。 ’”张氏解此条“天之历数在尔躬”为帝王代兴乃“天”之所命,故“天”以天下授舜。 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15、四海困穷,天禄永终 。 (《尧曰》)按:“天禄”者,“天之禄位”,即“天位”。 “天位”乃“天”所授与之位,故此条之“天”即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皇侃解此条曰:“‘天禄永终’者,永,长也。 终,犹卒竟也。 若内正中国,外被四海,则天祚禄位长,卒竟汝身也。 ”皇氏解此条之“天禄”为“天祚”,即“天位”,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张居正解此条曰:“不能执中,则政乖民乱,将使四海之人危困穷苦,心生怨叛,而人君所受于天之禄位,亦永绝而不可复享矣,可不戒哉? ”张氏解此条之“天禄”为“人君所受于天之禄位”,此条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甚明。 以上所列十五条之“天”,全为《论语》中所见之“天”,此十五“天”均为“人格之天”,非一为“心性之天”。 故知《论语》非“心性之天”之源头,“心性之天”学统之形成,乃思、孟以后事也。 虽然于此十五“天”中,“天”之人格特征有显隐之异,如“天纵之将圣”之“天”人格特征显,“不可阶而升”之“天”人格特征隐,然诸“天”均为“人格之天”则无疑。 《论语》为“心性儒学”首出之经典(“心性儒学”所宗之经典为《论》《孟》《学》《庸》《易传》),而“心性儒学”首出经典中所有之“天”均为“人格之天”,《五经》中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则不必论矣,读者披览《五经》即可知之。 所谓《五经》者,正是“政治儒学”所宗经典,即《诗》《书》《礼》《易》《春秋》是矣,其中之“天”为“人格之天”是其根本特色,正犹“心性之天”为“心性儒学”之根本特色。 其实,“心性儒学”与“政治儒学”之分只是方便权法,为准确理解儒学传统而设,并未有绝对界线,仅义理有所侧重而已。 然既为儒学,即有儒学之基本义理,是所谓“共法”,而无分于“心性儒学”与“政治儒学”者,《论语》为“心性儒学”首出经典,其中之“天”全为“人格之天”,是其明证也! 何以故? 因“人格之天”是所有儒学之“天”之初始本源与终极统摄,无论历史中儒学如何流变分化,均不能否定儒学中存在“人格之天”这一基本义理与基本事实。 若否定儒学中存在“人格之天”,则儒学即不成为儒学矣! 若如是,则宇宙万物与“类历史将无创造生化之源头,一切皆归为义理观念,最终一切皆陷入人为之理智构划矣。 是故,吾人已知,华夏文明之源头在礼,礼之大者在祭,祭之首在祭“天”,而此祭“天”只能是祭“人格之天”,不可能是祭前述“义理之天”、“质性之天”与“心性之天”。 故无此“人格之天”即无首出之礼,无首出之礼即无华夏之明,此乃华夏文明之历史与礼制在在所昭示者也。 西方宗教有所谓“自然神论”与“泛神论”,西方正统神学谓此“自然神论”与“泛神论”否弃耶教传统之“人格神”,是变相之“无神论”,为近现代“无神论”在西方乃至世界之畅行开启先路。 吾人今日反思儒学中“人格之天”而追本溯源,高度肯认“人格之天”之首出地位,正是鉴于近世“自然神论”与“泛神论”具有迷惑性,即“自然神论”与“泛神论”不具体否定“神”,而是暗中消解“神”之人格特征,将“神”(“上帝”)理性化与观念化——“自然神论”将“神”理性化,“泛神论”将“神”观念化,从而导致“无神论”之严重后果,而费尔巴哈之唯物主义是其必然归宿也! 因此,吾人今日反思近现代“无神论”之前因后果,“无神论”有彻底摧毁人类普遍神圣信仰与儒学古老宗教信仰之虞。 故吾人今日复兴儒学,首在复兴儒学中“人格之天”之古老信仰,重新唤起国人敬畏上天神明之心,保住儒学超越性与神圣性之大本大源。 夫如是,方能于此“理性化时代”实现人类心灵之“复魅”,于此“世俗化时代”回归儒学超越神圣之源头。 此于今日虚无主义盛行之时代,对拯救世道人心大有补益,岂仅关乎所谓学术也哉! 然而,儒学“人格之天”遭受之挑战,并非始于今日。 在儒学史上,有五次淡化、忘却、否定乃至摧残儒学“人格之天”信仰之挑战,兹论列如下:第一次挑战:是儒学受道家影响,道家不信“人格神”,认为“道”生万物,然“道”只是一观念,无人格特征,乃人心智之构划。 此“道”生万物之思想影响先秦儒学,至宋学臻于顶峰,《太极图说》是其明证也。 第二次挑战:是儒学受佛学影响,佛学不信“人格神”,认为“人格神”(印度教信奉之“大梵天”)是一“立体自我”,与佛学“缘起性空”之“因缘法”冲突,“因缘法”无“我”(无“自性”),“人格神”有“我”(有“自牲”),故佛学否认创生万物之有“自性”之“人格神”,即否定中国儒学之“人格之天”,认为万物皆无自性,缘起性空由因缘合成,而非由“天”之所生。 佛学在汉魏南北朝隋唐虽有影响,但多在社会生活领域,尚未侵入儒学义理。 至宋,为回应佛学挑战,主要是回应禅学挑战,儒学乃以“心性”为首务。 因佛学(禅学)讲“明心见性”,儒学亦须讲“明心见性”方足以回应之,“心性儒学”由是而作也。 如是,儒学遂倾向于以“心性”解“天”,不重以“人格”解“天”,故宋学所崇仰之 发布时间:2022-07-18 20:40:55 更新时间:2022-07-18 20:41:50 来源:大师看风水 链接:https://www.dskfs.com/content/953.html